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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

关于无锡博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工程塑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新建项目(第一阶段年产塑料制品30万件(喷涂工序)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全文公开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
验收监测报告

锡新环竣监(2016)字第(197)号




项目名称: 年产工程塑料原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新建项目(第一阶段年产塑料制品30万件(喷漆工序))    
委托单位: 无锡博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无锡新区环境监测中心
无锡绿洲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01月11日

承担单位:无锡新区环境监测中心
协作单位:无锡绿洲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编        制:谈广见
复        核:
审        核:
签        发:                    职务:技术负责人
签发日期:


无锡绿洲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电话:0510–85440180
传真:0510–85440180
邮编:214024
地址:无锡市南湖大道789号B栋5楼西

目 录
一、前言
二、验收监测依据
三、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四、环评结论和批复意见
       4.1 年产工程塑料原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新建项目(第一阶段年产塑料制品30万件(喷漆工序))环评结论
       4.2 无锡空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处年产工程塑料原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新建项目(第一阶段年产塑料制品30万件(喷漆工序))环评批复意见
五、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5.1 生产工艺流程
       5.2 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六、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6.1 废水排放标准
       6.2 废气排放标准
       6.3 噪声排放标准
七、验收监测内容
       7.1 废水监测
       7.2 废气监测
       7.3 噪声监测
八、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
九、监测期间工况及说明
十、监测结果
       10.1 水质监测结果
       10.2 废气监测结果
       10.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结果
       10.4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十一、环境管理检查
十二、“批复意见”落实情况
十三、验收监测结论

一、前言
       无锡博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硕放经发六路,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公司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建设年产工程塑料原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新建项目,该项目环评于2014年06月完成,并于2014年06月06日通过无锡空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处的审批。由于市场因素等原因,该项目实际仅建设了塑料制品的喷漆工段,本次验收项目为年产工程塑料原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新建项目(第一阶段年产塑料制品30万件(喷漆工序))。验收项目于2014年10月开工,2015年01月竣工。
       “年产工程塑料原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新建项目(第一阶段年产塑料制品30万件(喷漆工序))”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目前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均已正常运行,项目生产能力已达到验收规模的75%以上,具备“三同时”验收监测条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受无锡博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无锡新区环境监测中心、无锡绿洲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16日、2017年01月5日~6日对验收项目(年产工程塑料原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新建项目(第一阶段年产塑料制品30万件(喷漆工序)))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管理检查情况,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验收监测依据
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2001年12月)
2.2 参照《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
2.3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保局,苏环控[97]122号文)
2.4 《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第38号令)
2.5 《年产工程塑料原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06月)
2.6  《年产工程塑料原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无锡空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处,2014年06月06日)
2.7《年产工程塑料原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新建项目(第一阶段年产塑料制品30万件(喷漆工序))验收监测方案》(无锡新区环境监测中心、无锡绿洲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6日)

三、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该投资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硕放经发六路,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一,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见附图二,平面布置图见附图三,工程建设情况见表3-1,建设内容见表3-2,原辅材料用量见表3-3,主要设备见表3-4。
表3-1 项目建设情况表
序号 项目 执行情况
1 立项 无锡空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处
(3202170214006)
2 环评 2014年06月由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环评
3 环评批复 环评由无锡空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处在2014年06月06日予以批复
4 本次验收项目规模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验收规模为年产塑料制品30万件
5 本次验收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及竣工时间 2014年10月开工,2015年01月竣工
6 试生产批准时间及试生产时间 ——
7 现场察看时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全厂生产能力已达到验收规模的75%以上,各类环保设施已建成,具备“三同时”验收的监测条件
表3-2 验收项目建设内容表
序号 类型 项目环评/初级审批内容 实际建设
1 建设
规模
年产工程塑料原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 年产塑料制品30万件
2 产品
类型
工程塑料原料、、塑料制品、汽车配件、五金产品 塑料制品
3 主要生
产设备
见表3-4主要设备一览表
4 主要辅
助设备
见表3-4主要设备一览表
表3-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项目“环评”消耗量(吨/年) 项目实际消耗量(吨/年)
1 PC塑料粒子 10 0
2 PA塑料粒子 10 0
3 ABS塑料粒子 220 0
4 玻璃纤维 30 0
5 塑料阻燃剂 0.3 0
6 色母粒子 0.3 0
7 R-271油漆 0.6 0.6
8 R-261油漆 0.9 0.9
9 R-185油漆 0.3 0.3
10 R-248油漆 2.4 2.4
11 T-652稀释剂 3.3 3.3
12 工业用保鲜膜 0.1 0.1
13 不锈钢板材 5 0
14 自来水 1804 1360
15 30万千瓦/年 22万千瓦/年
备注 ——
表3-4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环评设计数量(台) 实际建设数量(台)
1 注塑机 HXF-J5 5 0
2 冷却塔 —— 2 1
3 水帘喷漆室 15m*4m*3m 1 1
4 静电除尘台 SIMCO/G265 2 2
5 输送带 72m 1 1
6 烘房 11.4m*3.6m*1.3m 1 1
7 净化隔离房 定制 1 1
8 十万级净化送风系统 NEEF VS-FAC-22KW 1 0
9 活性炭吸附装置 GCA-100C型
EP-150B型
2 2
10 空压机 SF18L 1 1
11 剪板机 QC11Y-6X4000 1 0
12 冲床 JB23-100T 1 0
备注 ——

四、环评结论和批复意见
4.1 年产工程塑料原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新建项目(第一阶段年产塑料制品30万件(喷漆工序))环评结论
4.1.1 项目概况
       无锡博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由社会自然人牛吉华出资成立,位于无锡市新区硕放街道经发六路,租用无锡市天山铸造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1000 平方米,投资 200 万元,年产工程塑料原料 200 吨、塑料制品 30 万件、汽车配件 40 万套、五金产品 10 万件。
4.1.2 与产业政策相符
       本项目所用原料、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转型发展投资指导目录》(苏发改投资发〔2012〕1654 号)和《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投资指导目录》(锡发改资〔2013〕5 号)中的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也不属于《无锡新区转型发展投资指导目录》(锡新管经发(2013)56 号)中鼓励类。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4.1.3 与规划的相符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区硕放街道经发六路,根据《无锡新区总体发展规划(2005-2020年)》的规划,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该区域已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具备污染集中控制条件,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其选址是可行的。
4.1.4 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方法来处理后经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FQ01)排放;本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去除颗粒物、过滤棉去除水汽后与烘干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 15 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为 2.17mg/m3,排放速率为0.031kg/h;甲苯排放浓度为 2.98mg/m3,排放速率为 0.043kg/h;二甲苯排放浓度为 0.45mg/m3,排放速率为 0.007kg/h;乙酸乙酯排放浓度为 9.55mg/m3,排放速率为 0.138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 0.45-4.56mg/m3,排放速率为0.005-0.066kg/h ;均 达 到 《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中的Ⅱ时段标准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接入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进入江南运河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遮蔽物(HW12/900-252-12)、废过滤棉(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原料桶(HW49/900-041-49)、漆渣(HW12/900-252-12)、含漆废液(HW12/900-252-12)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收集的灰土、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五金加工产生的废金属及检验产生的废塑料外售给回收单位。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噪声:本项目噪声在通过合理布局,几何发散衰减后,厂界噪声影响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4.1.5 符合清洁生产原则,体现循环经济理念
       本项目从清洁原材料和清洁能源的使用、水的循环使用、生产废气的达标排放以及废物的合理处置等方面来体现清洁生产。本项目生产工艺成熟,生产设备不属于国家落后淘汰设备;本项目废水、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都经过妥善处理。本项目产品无毒无害,符合清洁生产理念。
综上,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基本实现了清洁生产,不会增加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1.6 总量合理
       本项目建设地所在区域属于“双控区”和太湖流域,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的二级保护区。
表4-1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指标(t/a)
污染物名称 本项目
产生量 消减量 排放量
废气 有组织 颗粒物 0.75 0.675 0.075
甲苯 1.029 0.926 0.103
二甲苯 0.157 0.141 0.016
乙酸乙酯 3.3 2.97 0.33
非甲烷总烃 1.682 1.514 0.168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0.012 0 0.012
废水 废水量 1060 0 1060
COD 0.452 0.072 0.380
SS 0.318 0.058 0.260
氨氮 0.029 0 0.029
磷酸盐 0.004 0 0.004
总氮 0.038 0 0.038
表4-2 固废处置情况表(t/a)
固废名称 废物类别 危废代码 本项目
产生量 处理处置量 综合利用量
废遮蔽物 HW12 00-252-12 0.1 0.1 0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19.5 19.5 0
废过滤棉 HW49 900-041-49 1.0 1.0 0
漆渣 HW12 900-252-12 1.0 1.0 0
含漆废液 HW12 900-252-12 4 4 0
废原料桶 HW49 900-041-49 0.5 0.5 0
废金属 85 —— 1.0 0 1.0
废塑料 61 —— 0.5 0 0.5
灰土 84 —— 0.1 0.1 0
生活垃圾 99 —— 9.6 9.6 0
       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进入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总量纳入硕放水处理厂排污总量中,在硕放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内进行平衡。
       本项目废气在新区范围内平衡
       固废:零排放
4.1.7 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采取有效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治理措施,能够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三废”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类别。
       该项目选址合理,在落实上述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限于所报产品、生产工艺及规模、污水接管的前提下,该项目在拟建设地建设在环保上是可行的。
4.2 无锡空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处年产工程塑料原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新建项目(第一阶段年产塑料制品30万件(喷漆工序))环评批复意见
4.2.1 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在拟建地点进行建设。本项目性质为新建,总投资200万元,租用无锡市天山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区硕放经发六路的空余厂房1000平方米,从事工程塑料原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投产后的产品、规模、生产工艺、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必须符合报告表内容。
4.2.2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需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4.2.2.1 贯彻清洁生产和节约用水原则,减少外排废水量。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标准后,接入硕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帘喷漆用水、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该项目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
4.2.2.2 加热挤出、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90%)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90%),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出去颗粒物、过滤棉去除水汽后(漆雾处理率≥90%)与烘干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90%)尾气经经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两者排放标准均参照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中的Ⅱ时段标准。注塑过程中未被捕集到的有机废气经车间通风后呈无组织排放,其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2.2.3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2.2.4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 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废遮蔽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原料桶、漆渣、含漆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2.2.5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4.2.2.6 本项目生产车间周边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4.2.3 本项目正式投产后,全公司污染物排放考核量不得突破“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限值,其中:
4.2.3.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75吨/年、甲苯≤0.103吨/年、二甲苯≤0.016吨/年、乙酸乙酯≤0.33吨/年、非甲烷总烃≤0.168吨/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12吨/年。
4.2.3.2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污水排放量≤1060吨/年、 COD≤0.380吨/年、SS≤0.260吨/年、氨氮≤0.029吨/年、磷酸盐≤0.004吨/年、总氮≤0.038吨/年。
4.2.3.3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9.6吨/年、一般固废1.67吨/年、危险废物:废遮蔽物0.1吨/年、废过滤棉1吨/年、废活性炭19.5吨/年、费原料桶0.5吨/年、漆渣1吨/年、含漆废液4吨/年,实现“零排放”。
4.2.4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进行试生产需报告我处同意,试生产三个月内需向我处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4.2.5 该审批意见从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有不实申报,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五、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5.1 生产工艺流程
       环评设计工程塑料原料、塑料制品、汽车配件、五金产品共计4种产品,实际建设仅塑料制品的喷漆工段,本次验收只验收塑料制品的喷漆工段,只描述塑料制品喷漆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遮蔽:根据产品的需要,将无需喷漆的地方用工业保鲜膜遮蔽起来。
       除尘:塑料制品易产生静电,带电后容易吸附空气中的细小灰尘。喷漆前工件进入静电除尘台,工人使用静电除尘枪对工件表面进行除尘,除尘后放在输送带上送入喷漆室。静电除尘枪与除尘台的静电发生器相连,产生大量的正负离子,通过空压机吹出,从而使物体表面的静电被中和,达到消除静电的目的,物体表面的静电被消除了,自然也就不会吸附空气中的灰尘了。高速的压缩空气还将物体上的顽固积灰吹走。除尘台顶部送风,下部抽风,所产生的灰尘因抽风作用聚到下部的集尘箱中,经过除尘台自带的过滤器中的滤网过滤,过滤后的风又从顶部送下,产生的灰尘基本被过滤器的集尘箱收集,产生固灰土。
       调漆:喷漆前,由工人在喷漆室边上的调漆内按比例混合油漆及稀释剂。调漆间整体基本密闭,与喷漆室通过帘门相通。调漆时,油漆中的溶剂挥发产生有机废气。因调漆时间很短,常温下挥发的有机废气较少,调漆后立刻进入喷漆工序,且调漆间与喷漆室相连,因此本工序环评调漆产生的有机废气计入喷漆废气中。
       喷漆:本项目工件在环状循环喷涂线上喷涂烘干三次,第一次喷底漆(R-185+T652),第二次喷色漆(R-248+R271+T652),第三次喷面漆(R-261+R271+T652),三次喷漆及流平烘干过程是一致的。工件通过输送带进入水帘式喷漆室,人工对工件进行喷涂。喷漆过程中水帘式喷漆室基本封闭。本工序有喷漆废气产生,水帘式喷漆房的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含漆废液,平时打捞漆渣。
       流平烘干:喷漆结束后,工件通过输送轨道送入烘房中烘干。整个输送带为封闭式。为保证漆膜的平整度和光泽度,并使喷漆件快干,工件在输送轨道上进行流平,缓缓进入烘房中烘干。烘干房使用电热丝加热至60℃,此工序有烘干废气产生。烘干后,底漆、色漆、面漆三道油漆均喷涂完成后的工件由工人下件,未完成三道喷漆喷涂的工件则继续经输送带送入水莲喷漆房进行下一道喷涂。
       去遮蔽:人工将遮蔽物去除,此工序有废遮蔽物产生。
       检验:工人对产品检验,合格品入库待运,不合格品分为两种,一种为再生品,工人用砂纸打磨后重新喷漆即可,一种为报废品作为废塑料外售。
       打磨:工件小部分的油漆喷涂不均匀或者喷涂有小瑕疵,工人用砂纸磨去瑕疵的地方,然后再次喷涂,本工序打磨量很少,产生打磨废气极少,环评未作分析。
       本次验收项目完成后,全厂共有员工20人。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员工用餐为外送快餐。
5.2 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5.2.1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本次验收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情况见表5-1;全厂水量平衡图及监测点位示意图见图5-1。
表5-1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序号 污染源 废水名称 主要污染物 处理方式
环评设计 实际建设
1 生活 生活污水 COD、SS、NH3-N、TN、TP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与环评一致


 
图5-1   全厂水走向及监测点位示意图(单位:吨/年)       ★ :污水监测点
5.2.2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验收项目废气主要是喷涂废气。依据现场勘察情况,本次验收增加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情况见表5-2,废气走向及监测点位示意图见图5-2。
表5-2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序号 类型 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 处理方式
环评设计 实际建设
1 有组织 喷涂 颗粒物、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 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后15米排气筒FQ01排放。 与环评一致
2 无组织 喷涂 非甲烷总烃 未涉及 无组织排放
       注:废气处理设施进口不具备监测条件,本次验收不做监测。


 
图5-2  废气处理流程及监测点位图     ○、◎废气监测点位
5.2.3 噪声排放及防治措施
       验收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废气处理装置配套风机、空气压缩机等,防治措施见表5-3。
表5-3 噪声及防治措施
序号 设备/噪声源 实测噪声值
dB(A)
治理措施
环评设计 实际建设
1 废气处理装置配套风机 车间合成值:61.4 厂房隔声、几何发散衰减 与环评一致
2 空气压缩机 66.5 厂房隔声、几何发散衰减 与环评一致
5.2.4 固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验收项目固废主要有铝渣、废模具砂、废料、废金属、收集粉尘、废活性炭、生活垃圾,详细产生量及处理措施见表5-4。
表5-4 固废产生量及处理措施
序号 污染工序 主要污染物 全厂产生量(t/a) 处理方式
环评设计(本项目) 实际建设
(全厂)
环评设计 实际建设
1 生产 废塑料 0.5 0.5 外售资源回收 与环评一致
2 废遮蔽物 0.5 0.5 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3 含漆有机废液 4 4
4 漆渣 1.0 1.0
5 废过滤棉 1.0 1.0
6 废活性炭 19.5 19.5
7 灰土 0.1 0.1 环卫部门清运
8 生活 职工生活垃圾 5.5 5.5

六、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6.1 废水排放标准
       该项目废水排放标准见表6-1
表 6-1 项目废水排放标准限值
排放口 污染物 标准值(mg/L) 依据标准
污水总
排放口
pH 6-9(无量纲)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中的三级标准
COD 500
SS 400
NH3-N 4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标准
TP 8
TN 70
雨水总
排放口
pH 6-9(无量纲)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中的一级标准
COD 100
SS 70
TP 0.5
NH3-N 5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
TN 15

6.2 废气排放标准
       该项目废气排放标准见表6-2
表 6-2 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排放口 污染物 标准值 依据标准
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FQ01 非甲烷总烃 80 6.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中的Ⅱ时段标准
颗粒物 20 1.3
甲苯 25 2.2
二甲苯 40 0.73
乙酸乙酯 80 0.60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2.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备注 ——

6.3 噪声排放标准
  该项目噪声排放标准见表6-3
表 6-3 项目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时段 标准值Leq[dB(A)] 依据标准
昼间
(6:00~22:00)
6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七、验收监测内容
        此次竣工验收监测是对无锡博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工程塑料原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新建项目(第一阶段年产塑料制品30万件(喷漆工序)))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进行全面考核,对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和排污状况进行现场监测,以检查各种污染物的防治措施是否达到设计能力和预期效果,并评价其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详细测试频次见下表。
7.1 废水监测
       该公司设有一个污水排放口(WS01)和一个雨水排放口(YS01),废水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见表7-1
表7-1 废水监测项目、点位、频次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 污水总排口(WS01) pH值、COD、SS、NH3-N、TP、TN 连续2天,每天监测4次
(等时间间隔采样)
2 雨水总排口(YS01) pH值、COD、TP、NH3-N、TN、SS 连续2天,每天监测1次
备注 ——

7.2 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见表7-2
表7-2 废气监测项目、点位、频次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 FQ01(2个点位)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 连续2天,每天监测3次
2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连续2天,每天监测1次
备注 废气排放口在屋顶,由于安全因素无法在排气筒中间位置监测,本次监测点设置在室内废气管道合并之前,故设置两个监测点。

7.3 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见表7-3
表7-3 噪声监测项目、点位、频次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 厂区四周布置8个监测点 昼间等效(A)声级 连续2天,昼间监测1次

八、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
8.1 水质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8.2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2。
8.3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3.
8.4 监测采样、分析按国家有关规定、监测技术规范和实验室资质认定有关要求进行。按照质控要求,废水样品采集10%的平行样,样品分析加10%平行样,对于能够加标的项目按10%进行加标回收。
8.5 验收期间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负荷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
8.6 监测人员均经过考核,持有上岗证书;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认可方可使用,见表8-4。
8.7 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及实验室质量体系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严格执行监测数据三级审核。
表8-1 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1 pH 玻璃电极法 GB/T6920-86
2 COD 重铬酸盐法 GB/ T 11914-1989
3 SS 重量法 GB/T11901-89
4 NH3-N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5 TP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3-89
6 TN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表8-2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1 颗粒物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2 甲苯 气相色谱法 HJ584-2010
3 二甲苯    
4 非甲烷总烃 气相色谱法 HJ/T 38-1999
5 乙酸乙酯 气相色谱法 GBZ/T 160.63-2007

表8-3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1 等效连续A声级 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表8-4 主要监测仪器型号及编号
序号 主要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型号
1 噪声测量仪器 303 AWA6228型
2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08 T6
3 酸度计 245 PHB-4
4 电子天平 101 AR224CN
5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117 DHG-9070
6 电接风向风速仪 201 8232
7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238 3012H
8 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 241、242 3072

九、监测期间工况及说明
监测工况及必要的原材料监测结果 该项目年产工程塑料原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新建项目(第一阶段年产塑料制品30万件(喷漆工序))验收监测期间正常生产。监测期间(2016年12月15日~16日、2017年01月5日~6日),该单位生产能力已达到验收规模的75%以上,监测日原材料用量附后。
监测期间有关问题说明 该项目排水管网已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会接入硕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该项目喷涂废气经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后15米排气筒FQ01排放。
该项目固废中废塑料卖给废品回收单位;废遮蔽物、含漆有机废液、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灰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各种固废均得到妥善的处置,基本实现零排放。

十、监测结果
10.1 水质监测结果
       本次验收项目设有一个污水排放口(WS01)和一个雨水排放口(YS01),WS01、YS01监测结果见表10-1。
表10-1  WS01、YS01水质监测结果
采样地点 采样时间 采样
次数
              监 测 项 目    (单 位:mg/L)
pH COD SS NH3-N TP TN
污水总排放口
WS01
2016年
12月15日
第一次 8.33 250 91 11.5 4.11 21.3
第二次 8.48 217 110 8.68 3.29 19.8
第三次 8.21 190 99 9.74 4.97 23.5
第四次 8.18 230 88 10.3 3.73 22.3
日均值 —— 222 97 10.1 4.02 21.7
2016年
12月16日
第一次 8.01 273 133 9.87 4.59 24.4
第二次 8.09 233 120 10.9 3.80 24.7
第三次 8.14 261 142 10.3 5.45 22.6
第四次 8.07 224 126 8.95 4.32 21.4
日均值 —— 248 130 10.0 4.54 23.3
标 准 6~9 ≤500 ≤400 ≤45 ≤8 ≤70
雨水
总排放口YS01
15日 一次 7.69 48 18 1.37 0.43 8.94
16日 一次 7.65 61 8 1.20 0.28 8.17
标准 6~9 ≤100 ≤70 ≤5 ≤0.5 ≤15
评价 达标
备注 pH无量纲

10.2 废气监测结果
       本次验收项目废气排放口有一个(FQ01),废气排放口在屋顶,由于安全因素无法在排气筒中间位置监测,本次监测点设置在室内废气管道合并之前,故设置两个监测点(FQ01-1、FQ01-2)。废气FQ01-1监测结果见表10-2、废气FQ01-2见表10-3。由于废气污染物中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排放总量超出环评批复总量,无锡博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更换活性炭后,无锡新区环境监测中心、无锡绿洲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01月5日~6日对FQ01-1、FQ01-2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        乙酯排进行复测,复测结果见表10-4、表10-5。废气FQ01计算结果见表10-6,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0-7;
表10-2 废气FQ01-1监测结果
测试项目 标准
限值
单位 监测结果
2016年12月15日 2016年12月16日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排气筒高度 15 m 15
测点截面积 —— m2 0.3848
测点温度 —— 15 13 13 13 12 12
废气流速 —— m/s 14.5 14.8 15.3 17.3 16.6 16.0
动压 —— Pa 200 210 222 285 263 246
静压 —— KPa 0.12 0.09 0.08 0.12 0.10 0.09
废气流量 —— m3/h(标态) 19064 19587 20136 22818 21950 21259
颗粒物 排放浓度 20 mg/m3(标态) 0.79 0.78 0.78 0.59 0.78 0.68
排放速率 1.3 kg/h 0.0150 0.0154 0.0158 0.0134 0.0171 0.0145
评价 达标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80 mg/m3(标态) 2.06 2.59 2.99 0.76 0.94 0.82
排放速率 6.3 kg/h 0.0393 0.0507 0.0602 0.0173 0.0206 0.0174
评价 达标
甲苯 排放浓度 25 mg/m3(标态) 0.194 0.0831 0.408 0.0031 0.142 0.153
排放速率 2.2 kg/h 0.0037 0.0016 0.0082 7.2×10-5 0.0031 0.0033
评价 达标
二甲苯 排放浓度 40 mg/m3(标态) 0.513 0.140 0.490 0.0531 0.136 0.0946
排放速率 0.73 kg/h 0.0098 0.0027 0.0099 0.0012 0.0030 0.0020
评价 达标
乙酸乙酯 排放浓度 80 mg/m3(标态) 5.46 0.890 5.41 ND 7.99 8.33
排放速率 0.60 kg/h 0.1042 0.0174 0.1089 未检出 0.1753 0.1772
评价 达标
备注 ND:未检出,乙酸乙酯的最低检出限为0.04 mg/m3(标态)

表10-3 废气FQ01-2监测结果
测试项目 标准限值 单位 监测结果
2016年12月15日 2016年12月16日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排气筒高度 15 m 15
测点截面积 —— m2 0.3848
测点温度 —— 12 15 12 11 13 13
废气流速 —— m/s 15.2 15.1 14.9 16.1 17.3 17.0
动压 —— Pa 221 210 217 249 286 276
静压 —— KPa 0.14 0.13 0.14 0.08 0.08 0.07
废气流量 —— m3/h(标态) 20169 19993 19559 21391 22901 22441
颗粒物 排放浓度 20 mg/m3(标态) 0.78 0.68 0.69 0.78 0.78 0.69
排放速率 1.3 kg/h 0.0158 0.0137 0.0135 0.0167 0.0179 0.0154
评价 达标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80 mg/m3(标态) 2.84 2.74 2.87 1.07 1.07 0.84
排放速率 6.3 kg/h 0.0573 0.0548 0.0561 0.0229 0.0245 0.0189
评价 达标
甲苯 排放浓度 25 mg/m3(标态) 0.0858 0.409 0.0857 0.170 ND 0.0928
排放速率 2.2 kg/h 0.0017 0.0082 0.0017 0.0036 未检出 0.0021
评价 达标
二甲苯 排放浓度 40 mg/m3(标态) 0.144 0.490 0.146 0.292 ND 0.110
排放速率 0.73 kg/h 0.0029 0.0098 0.0029 0.0063 未检出 0.0025
评价 达标
乙酸乙酯 排放浓度 80 mg/m3(标态) 0.910 5.37 0.910 6.91 ND 4.76
排放速率 0.60 kg/h 0.0184 0.1074 0.0178 0.1477 未检出 0.1068
评价 达标
备注 ND:未检出,甲苯、二甲苯的最低检出限均为0.0015 mg/m3(标态),乙酸乙酯的最低检出限为0.04 mg/m3(标态)

表10-4 废气FQ01-1监测结果(复测)
测试项目 标准限值 单位 监测结果
2017年01月05日 2017年01月06日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排气筒高度 15 m 15
测点截面积 —— m2 0.3848
测点温度 —— 12 11 12 11 11 11
废气流速 —— m/s 13.9 13.9 14.7 14.6 14.8 15.4
动压 —— Pa 180 180 198 204 208 225
静压 —— KPa -0.09 -0.02 0 0.25 0.17 0.23
废气流量 —— m3/h(标态) 18364 18425 19264 19423 19637 20427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80 mg/m3(标态) 0.40 0.29 0.35 0.43 0.41 0.45
排放速率 6.3 kg/h 0.0073 0.0053 0.0067 0.0084 0.0081 0.0092
评价 达标
二甲苯 排放浓度 40 mg/m3(标态) 0.0787 0.0906 0.120 0.109 0.0804 0.0712
排放速率 0.73 kg/h 0.0014 0.0017 0.0023 0.0021 0.0016 0.0015
评价 达标
乙酸乙酯 排放浓度 80 mg/m3(标态) 0.726 2.28 2.06 1.14 0.729 0.529
排放速率 0.60 kg/h 0.0133 0.0420 0.0397 0.0221 0.0143 0.0108
评价 达标
备注  
表10-5 废气FQ01-2监测结果(复测)
测试项目 标准
限值
单位 监测结果
2017年01月05日 2017年01月06日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排气筒高度 15 m 15
测点截面积 —— m2 0.3848
测点温度 —— 13 11 12 11 11 11
废气流速 —— m/s 14.5 16.5 14.2 16.0 13.7 15.1
动压 —— Pa 194 252 186 215 179 241
静压 —— KPa -0.15 -0.12 -0.01 0.23 0.2 0.23
废气流量 —— m3/h(标态) 19048 21766 18670 19969 18226 21153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80 mg/m3(标态) 0.35 0.33 0.42 0.51 0.48 0.43
排放速率 6.3 kg/h 0.0067 0.0072 0.0078 0.0102 0.0087 0.0091
评价 达标
二甲苯 排放浓度 40 mg/m3(标态) 0.0815 0.0557 0.0599 0.0971 0.106 0.0878
排放速率 0.73 kg/h 0.0016 0.0012 0.0011 0.0019 0.0019 0.0019
评价 达标
乙酸乙酯 排放浓度 80 mg/m3(标态) 2.17 0.407 0.438 1.40 1.07 1.46
排放速率 0.60 kg/h 0.0413 0.0089 0.0082 0.0279 0.0195 0.0309
评价 达标
备注 ——

表10-6 废气FQ01计算结果
测试项目 标准
限值
单位 监测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颗粒物 排放速率 1.3 kg/h 0.0308 0.0290 0.0293 0.0301 0.0351 0.0299
评价 达标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6.3 kg/h 0.0140 0.0125 0.0146 0.0185 0.0168 0.0183
评价 达标
甲苯 排放速率 2.2 kg/h 0.0054 0.0098 0.0099 0.0037 0.0031 0.0053
评价 达标
二甲苯 排放速率 0.73 kg/h 0.0030 0.0029 0.0034 0.0040 0.0035 0.0033
评价 达标
乙酸乙酯 排放速率 0.60 kg/h 0.0546 0.0509 0.0478 0.0500 0.0338 0.0417
评价 达标
备注 ——

表10-7 无组织监测结果
监测
日期
频次 项目       编     号(mg/m3 标准(mg/m3
参照点 监控点  
1# 2# 3# 4# 最高排放浓度  
15日 一次 非甲烷总烃 0.82 0.78 0.79 0.75 0.79 2.0
16日 一次 非甲烷总烃 0.46 0.47 0.50 0.45 0.50 2.0
评价 达标
备注 1、测点布置见附图监测点位布置图。

10.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结果
       在该公司厂区设置4个噪声监测点,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10-8。
表10-8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测量日期 测点序号 1 2 3 4 5 6 7 8
12月15日(13:12~13:27) 测量结果dB(A) Leq(昼) 52.7 54.3 57.4 53.7 53.8 54.6 52.8 52.1
Leq(夜) —— —— —— —— —— —— —— ——
背景值dB(A) Leq(昼) —— —— —— —— —— —— —— ——
Leq(夜) —— —— —— —— —— —— —— ——
影响值dB(A) Leq(昼) —— —— —— —— —— —— —— ——
Leq(夜) —— —— —— —— —— —— —— ——
标准限值dB(A) Leq(昼) ≤65 ≤65 ≤65 ≤65 ≤65 ≤65 ≤65 ≤65
Leq(夜) —— —— —— —— —— —— —— ——
评价情况 各监测点均达标
12月16日(13:07~13:24) 测量结果dB(A) Leq(昼) 54.7 54.2 58.6 52.6 57.2 57.8 54.0 53.5
Leq(夜) —— —— —— —— —— —— —— ——
影响值dB(A) Leq(昼) —— —— —— —— —— —— —— ——
Leq(夜) —— —— —— —— —— —— —— ——
影响值dB(A) Leq(昼) —— —— —— —— —— —— —— ——
Leq(夜) —— —— —— —— —— —— —— ——
标准限值dB(A) Leq(昼) ≤65 ≤65 ≤65 ≤65 ≤65 ≤65 ≤65 ≤65
Leq(夜) —— —— —— —— —— —— —— ——
评价情况 各监测点均达标
备注 ——

10.4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见表10-9;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表10-10;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控制总量对照见表10-1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所占比例表见表10-12。
表10-9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
排放口 污染物 日均排放浓度(mg/L) 废水排放量(t/d) 年运行时
间(d)
按实际负荷排放总量
(t/a)
范围 平均值
污水总排口(WS02) 废水量 —— —— 2.34 300 702
COD 190~273 235 0.1650
NH3-N 8.68~11.5 10.0 0.0070
TP 3.29~5.45 4.28 0.0030
SS 88~142 114 0.0800
TN 19.8~24.7 22.5 0.0158
备注 废水量依据监测两天用水量和环评水平衡图计算得出。

表10-10  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
排放口 污染物 日均排放速率(kg/h) 年运行时间
(h)
按实际负荷排放总量(t/a)
排气筒FQ01 颗粒物 0.0307 2400 0.0737
甲苯 0.0062 0.0149
二甲苯 0.0034 0.0082
非甲烷总烃 0.0158 0.0379
乙酸乙酯 0.0465 0.1116 

表10-11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控制指标对照表
类别 项目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t/a) 全厂总量控制指标(t/a) 本项目实际排放总量(t/a)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t/a) 达标情况
废水 废水量 —— 1060 —— 702 达标
COD —— 0.38 —— 0.1650
NH3-N —— 0.0259 —— 0.0070
TP —— 0.004 —— 0.0030
SS —— 0.26 —— 0.0800
TN —— 0.038 —— 0.0158
废气 颗粒物 —— 0.075 —— 0.074
甲苯 —— 0.103 —— 0.015
二甲苯 —— 0.016 —— 0.0082
非甲烷总烃 —— 0.168 —— 0.038
乙酸乙酯 —— 0.33 —— 0.112
备注 ——

表10-12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所占比例表
类别 污染因子 验收监测期间实际产能 实际排放总量(t/a) 环评批复总量(t/a) 所占比例
废气 颗粒物 93.5 0.074 0.075 98.2%
甲苯 0.015 0.103 14.4%
二甲苯 0.0082 0.016 51.0%
非甲烷总烃 0.038 0.168 22.6%
乙酸乙酯 0.112 0.33 33.8%

十一、环境管理检查
11.1 该项目已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相应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较好地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11.2该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及日常管理维护均正常,公司设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档案齐全;
11.3该项目在建设期间未发生扰民事件和污染事故;
11.4该项目废水排放口已规范化整治;排水管网已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会接入硕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11.5该项目喷涂废气经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后15米排气筒FQ01排放;
11.6该项目固废中废塑料卖给废品回收单位;废遮蔽物、含漆有机废液、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灰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各种固废均得到妥善的处置,基本实现零排放;
11.7该项目已分别对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及固废堆放场所设置必要的标志牌。

十二、“批复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执行情况
1 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在拟建地点进行建设。本项目性质为新建,总投资200万元,租用无锡市天山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区硕放经发六路的空余厂房1000平方米,从事工程塑料原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的建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地点为无锡市新吴区硕放经发六路,规模为年产塑料制品30万件
2 贯彻清洁生产和节约用水原则,减少外排废水量。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标准后,接入硕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帘喷漆用水、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该项目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进入无锡市新区污水管网,进硕放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加热挤出、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率90%)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90%),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出去颗粒物、过滤棉去除水汽后(漆雾处理率≥90%)与烘干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90%)尾气经经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两者排放标准均参照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中的Ⅱ时段标准。注塑过程中未被捕集到的有机废气经车间通风后呈无组织排放,其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喷涂废气经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后15米排气筒FQ01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4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生产设备经合理布局后及隔声设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 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废遮蔽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原料桶、漆渣、含漆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该项目固废中废塑料卖给废品回收单位;废遮蔽物、含漆有机废液、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灰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各种固废均得到妥善的处置,基本实现零排放
6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排污口已规范化设置
7 本项目生产车间周边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本项目生产车间周边50米无环境保护敏感点
8 本项目正式投产后,全公司污染物排放考核量不得突破“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的限值,其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75吨/年、甲苯≤0.103吨/年、二甲苯≤0.016吨/年、乙酸乙酯≤0.33吨/年、非甲烷总烃≤0.168吨/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12吨/年。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污水排放量≤1060吨/年、 COD≤0.380吨/年、SS≤0.260吨/年、氨氮≤0.029吨/年、磷酸盐≤0.004吨/年、总氮≤0.038吨/年。固体废物:生活垃圾9.6吨/年、一般固废1.67吨/年、危险废物:废遮蔽物0.1吨/年、废过滤棉1吨/年、废活性炭19.5吨/年、费原料桶0.5吨/年、漆渣1吨/年、含漆废液4吨/年,实现“零排放” 项目实际生产负荷下,污染物年排放量未超出核定总量要求,详见表10-11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控制指标对照表
9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进行试生产需报告我处同意,试生产三个月内需向我处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环保验收手续办理中
10 该审批意见从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有不实申报,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十三、验收监测结论
       13.1水质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污水排放口水质中pH、COD、SS均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NH3-N、TP、TN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的标准;雨水排放口水质中pH、COD、TP、SS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中的一级标准;TN、NH3-N符合《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标准。污水污染因子COD、SS、NH3-N、TP、TN排放总量符合环评设计以及批复要求。
       13.2废气监测结果表明:喷漆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中的Ⅱ时段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排放总量符合环评设计以及批复要求。
       13.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各测点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13.4固废检查情况表明:该项目固废中废塑料卖给废品回收单位;废遮蔽物、含漆有机废液、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灰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各种固废均得到妥善的处置,基本实现零排放。
       13.5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固废贮存场所已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要求建设。
综上所述,本次验收项目已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相应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较好的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建设单位 无锡博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工程塑料200吨、塑料制品30万件、汽车配件40万套、五金产品10万件新建项目(第一阶段年产塑料制品30万件(喷涂工序)
建设地点 无锡新吴区硕放经发六路
监测单位 无锡绿洲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公开日期 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5日
项目联系人 曹强虎
联系电话 13771080480
报告全文链接 http://www.wxbode.com/xwzx/67.html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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